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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更名工作

更名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更名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更名的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更名书面申请。 医疗机构的更名要持有市或区县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卫生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零售药店要持有上级主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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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更名工作

更名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更名条件: 列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需更改药品名称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更名书面申请。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关于更改药品名称的批件。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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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确认工作

确认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1999]14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津劳局[2001]323号) 确认机关: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确认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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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确认工作

确认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1999]14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津劳局[2001]322号) 确认机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确认条件: 一、有《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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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劳动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职能

1.负责本区县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推动实施,组织医保宣传培训工作。 2.监督检查本区县内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情况,确保参保率和征缴率。 3.负责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和辖区内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查,监督检查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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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作职能

1.拟定本市医疗、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对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3.协调医疗单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 4.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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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 一.在本市内转诊转院的手续 由转出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加盖ldquo;医保专用章rdquo;),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开具《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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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药品更名

更名机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更名条件: 列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需更改药品名称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更名书面申请。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关于更改药品名称的批件。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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